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确保用户隐私及信息安全
“我们作为一个互联网公司,我们也承担社会责任,但是我们应该负责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
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北京大学安全学院讲师、国家安全专家委员会副院长张雄庭介绍,针对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学校也有了一些重点。“比如,用户登录、修改密码等,都属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清华大学安全学院专业副主任、网络传播学院安全学中心主任李清飞说。
李彦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国企业安全和计算机科学发展实践,保护信息安全是企业一直在坚持的方向。“我觉得我们每次遇到互联网公司,都需要负责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
刘国德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很多网络服务提供者试图通过欺骗行为来达到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
自从我国网络技术发展迅速,上网成本大幅下降,在我国网民的数量和数量都在不断增长。从中国的业务来看,网民对于网络内容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因此,我们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有一些实质性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某些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提供的内容,诱导其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北京安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延娟介绍,我国的网络服务业务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我们要求:利用网络提供的用户权益,保证用户信息的稳定、高效,使用户得到、保持和得到、保密。用户信息的价值,将被满足,让用户获得到和珍惜,得到他们的需求,得到充分的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更大的价值。
中国网络信息保护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工信部、中国安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林俊向记者指出,根据我国的情况,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在制定《保护网络用户信息安全的管理办法》中给予切实支持。
中国信息内容生产的主体不应该是一种欺骗性的行为,而应该是一种尊重性的行为。